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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诚信建设”主题报道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蚌埠市诚信建设,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7月10日下午,蚌埠市文明办组织召开"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联席会议。蚌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城办常务副主任马同金出席会议。

"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联席会议现场

蚌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创城办常务副主任马同金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同金指出,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单位任务清单》,对照2014年版实地考察现场记录表的考核内容和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清单中的诚信建设工作内容;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工作进度;在全面了解掌握落实创城任务清单完成的情况下推动和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马同金指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中央和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好;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培育诚信文化为重点,不断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会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就"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蚌埠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一方面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方面建立健全两个工作机制,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机制,二是地方税收不良记录鉴定工作机制。
一、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方面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措施, A、D级纳税人还将适用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二、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机制方面
    从10月1日起,市地税局将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税务机关将对涉税案件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限制出境、任职限制等。同时,税务机关还将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部门通报,供融资授信、行政审批等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健全地方税收不良记录鉴定工作机制方面
    统一和规范不良记录的认定标准及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凡是由地税机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的税收违法行为,均认定为地方税收不良记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各级各部门非常重视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状况。是否存在税收不良记录,成为衡量纳税人整体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做好地方税收不良记录鉴定工作,对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引导纳税人主动诚信纳税,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四、企业纳税信用“黑榜”发布
    市地税局将采取分批发布的方式,一是于每年6月份,对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纳税人,进行一次企业纳税信用“黑榜”发布;二是于每季度终了后第二月份,对上一季度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以及地方税收不良记录达到一定要求的纳税人信息,予以公布。

(蚌埠市地税局副局长:程林 )

蚌埠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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