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速构建“信用安徽”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坚持政策和规划引领,加强信用建设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加速构建“信用安徽”。
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
为凝聚党委、政府和公检法等各方面共识和力量,共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优化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到2020年,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信用安徽”建设跃上新台阶。同时要求重点抓好信用基础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发展、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诚信文化建设等任务。
省政府根据《意见》要求,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强调要按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政府先行、社会共建,依法推进、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商务信用氛围和守法经营环境;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司法”。二是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信用信息安全。三是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以及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性、司法性和社会性等约束和惩戒手段,对失信主体实行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四是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政府通过公开信用信息、购买信用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式,积极培育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五是推动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围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等,开展市、县和经济开发园区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实施分类监管;围绕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安全等领域,深化农村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六是加强信用建设交流合作。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在信用信息征集、产品应用、制度保障、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等领域,进一步推进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加强与兄弟省市、特定地区的信用合作,推进信用信息联通共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借鉴国内外信用建设先进理念和方法,有序推进信用行业对外开放。七是实施诚信文化建设工程。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服务人员、企业职工、学生、教师等各类社会主体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各类诚信专题活动,构建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八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法规和制度体系,使信用信息记录、征集、共享、应用,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按照国家信用信息标准,加快构建安徽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九是完善保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学科专业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培养专业人才队伍;落实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