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3日讯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优化乡村旅游供给,在全国遴选一批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乡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建立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遴选标准如下:
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
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有自然或人文的乡村旅游核心吸引物,特色突出,吸引力强。
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
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严格规划建设管控,保持传统村落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空间格局,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建筑风貌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
乡村民宿发展较好
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民宿产品能够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综合带动效应明显。
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
已开发出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条件,创造性地开发旅游产品,挖掘文化内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
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村内游览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标识标牌系统相对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旅游投诉、宣传展示、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环境干净卫生。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农民精神风貌较好,村容村貌整洁卫生。
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
就业带动效果好,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旅游收入利益联结机制科学,有效保障村民合理收益,脱贫致富效果较好。
(伍策 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