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部分地名命名的通知
海政发〔2019〕7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地名予以命名。
附:海门市部分地名命名表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附:
海门市部分地名命名表
序号
类 别
原 名
命 名
地理位置
备 注
1
商住区
崇秀新村
东起规划路(海兴路),西至规划路(岷江路)。南起规划路,北至规划路。
2
商住区
定海新村
东起钱塘江路,西至珠江路。南起黄海路,北至定海路。
3
商业区
长海商务
大厦
东起长江路,西至实验学校。南起实验学校,北至黄海路。
4
商住区
海门金
茂大厦
晟峰大厦
东起瑞江路,西至钱塘江路。南起解放路,北至人民东路。
5
道 路
鑫业路
东起336绕城,西至孝凉路
三厂街道
6
道 路
创业路
东起村级路,西至汤正公路。
余东镇
7
道 路
兴盛路
东起农贸市场,西至省道222线。
四甲镇
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19〕8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海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海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海门建设。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联防联控,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在提前完成“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基础上,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力争达到8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严格生态敏感区域产业准入。按照南通市统一部署,编制完成全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南通市化工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版)。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沿江、沿海、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参与,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