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传承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营造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规定(草案)》意见。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规定(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崇尚节俭传统美德,营造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立法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应当坚持文明健康、绿色节约、政府主导、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构建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公众参与、奖惩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政府、社会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杜绝餐饮浪费。
家庭应当自觉践行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理念,树立良好家风,把节俭节约融入日常生活各方面。
公民应当采取绿色消费、绿色餐饮方式,培养节约用餐消费习惯。
第五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教育,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阵地,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培养勤俭节约习惯的宣传力度,推进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测评对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培树文明新风,加强社会公益宣传,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报道力度,编辑出版爱粮节粮反浪费科普读物,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倡导绿色节约的生活方式。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面向职工、青少年、学生、妇女、家庭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养成节约习惯。
第六条【牵头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行业指导,在餐饮业推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建立关键环节行业规范,并将制止餐饮浪费内容纳入相关服务规程,引导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标准化服务体系,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餐饮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奖惩制度,在餐饮经营者等级评定工作中,强化和落实制止餐饮浪费的要求。
第七条【教育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约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学,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和节约教育体验活动。
加大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制止餐饮浪费教育工作力度,指导、推动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培养学生、儿童节约用餐习惯,加强食堂管理,将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表现纳入师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八条【监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加强消费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餐饮经营者加大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力度,参与制定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强化星级酒店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制止餐饮浪费的要求,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每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加强公益宣传,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餐饮经营者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