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促进广大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文明习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重要性
(一)市民是城市的主体,市民文明行为是市民文明素质的外在反映,是展现城市精神风貌、评价城市文明形象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城市优美环境,维护社会优良秩序,维护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重点,切实把握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方向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市民中深入持久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等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持续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诚信建设,发展公益事业,摒弃陈规陋习,反对奢侈浪费,积极推行文明健康绿色生活方式。
三、建章立制,积极构建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机制
(一)建立文明行为登记台账制度,对慈善公益、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行为予以登记。建立健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评选、礼遇、表彰等管理机制。
(二)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行为准则,更好发挥规范、调节、评价市民言行举止的作用,引导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制止各类不文明行为。
(三)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联合整治,探索建立不文明行为整改修复机制。
四、夯实基础,配套完善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平台
(一)加强道路、停车场、公厕、无障碍设施、标识标牌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设施布局,强化设施管护,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科普、国防等教育基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平台建设,完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筑牢广大市民精神文明教育阵地。
(三)加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小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平台建设,强化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五、宣传引导,广泛凝聚促进市民文明行为的合力
(一)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媒介的宣传阵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曝光各类不文明行为,传播文明新风尚。
(二)发挥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引领作用,带头讲文明树新风,加强行业规范和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
(三)发挥各类学校、各个家庭的教育引导作用和各级社会群团组织等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广文明礼仪,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言行举止,热心公益事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