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二月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36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自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
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自
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
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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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按监管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其他内容未更新。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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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客服电话: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3 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胡晓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光大银行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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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任职,2005年6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先后在支付宝、阿里金融、蚂蚁金
服担任重要职务。现任蚂蚁金服首席执行官。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
博昂尼克微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河
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部主管。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师、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OO助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现任支付宝(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深总监。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营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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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
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君
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
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
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渊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芜湖高
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信息
技术总监。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本公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
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法务
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2011 年 7 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
深基金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
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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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 年 8 月加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熊军先生,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2017 年 3 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智能投资研究部及养老金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2006 年 8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钢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8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
益部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
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2011 年 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5 年 4 月)、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5 月)、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4 月)、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 月)、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4 月)、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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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文婷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9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2 年 10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交易员、研究员,现
任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策略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姜晓丽女士: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于洋先生:股票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 号
注册资本:捌拾玖亿柒佰玖拾肆万柒仟玖佰伍拾肆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 号
联系人: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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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38917599-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 年 8 月 18 日
两公司合并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 26 日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
“601211”。2017 年 4 月 11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
牌并上市交易,H 股股票中文简称“��泰君安”,英文简称为“GTJA”,股票代
码为“02611”。截至 2019 年 07 月 16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 89.07947954 亿元人民币,直接设有 6 家境内子公司和 1 家境外子公司,并在
全国设有 33 家分公司、420 家证券营业部和 26 家期货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
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2008-2019 年,公司连续十二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
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 A 类 AA 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
2、主要人员情况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 年 10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3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
于君安证券清算部总经理助理、国泰君安证券营运中心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营运
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金融服务能手”称号获得
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带领团队设计的“直通式
证券清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被评为上海市 2011 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
奖。2014 年 2 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总部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全部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本科以
上学历,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均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从业人
员囊括了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等中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及专业资格,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各
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的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于 2013 年 4 月 3 日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基金、非公开募集
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证券坚守“诚信专业、质量为本”的服务宗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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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组建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搭建安全高效的业务系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值得信赖的托管服务。国泰君安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
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建信、平安、
天弘、富国、长信、中融等多家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合作关系,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托管公募基金 27 只,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
的一致认可。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
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电话:(022)8386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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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t
联系人:周�t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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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公开发行的
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
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
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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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进行前瞻性的决策。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
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
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
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
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
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
配置比例。
本基金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个券
挖掘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
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
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
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
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
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
益率曲线较陡时;
3)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
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
4)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
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信用策略。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
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
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分别采用以下的分
析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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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
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
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
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本基金将采用变化
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
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五个方面。本基金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
及理论信用利差。
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
款等方面存在差别,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
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1)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
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
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
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
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2)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国家信用债之间进行。如果预期
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国家信用债替换公司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
公司信用债替换国家信用债。
4、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
得杠杆放大收益。
5、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
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
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
收益空间。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
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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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
调查研究,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
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各种风险。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 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的配置和个
券的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
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
间内除外),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除外),采用 9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10%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现金资产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可以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或者
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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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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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10%。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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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调整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
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告的《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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