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等要求,现就我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要求,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进生态环境准入领域科学化精准化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我市产业园区内推行“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通过实施“一免、四减、四保障”改革措施,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提升办事企业的便利度和满意度,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改革范围
杭州市域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城、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改革区域”),以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包含区域环评),其实施方案经属地区(县、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革措施。
三、改革举措
1.豁免环评编制。编制改革区域规划环评时,可结合本区域特点,在《杭州市改革区域公共服务项目环评优化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附件1)中,选取一个或多个符合本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项目类别,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开展评价,并明确项目布局、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管控等内容。改革实施后,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改革区域管理机构同意后,不再对建设项目重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对列入我市“一核四园多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内,除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类[含电镀工艺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上的]、医药制造业类(含合成或有机溶剂提炼或发酵工艺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办理外,其余药品(含医药CDMO定制研发等)、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类建设项目,可按“一免”改革要求落实豁免环评编制改革措施。
1.降低环评等级。位于改革区域范围内、不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核与辐射项目除外)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位于改革区域范围内、不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以填报《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2),在项目投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以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一并填报《登记表》,并在排放污染物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当将《登记表》备案意见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其他许可内容”栏,一并审批核发。
2.开展多评集成。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中,开展碳评价试点。在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需编制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陆域环评、辐射环评、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等多个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事项的,可以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多评集成”环评文件以建设项目环评为核心,可以增加电磁场环境影响、辐射安全与防护、水环境影响及近岸海域影响等专题或篇章;批复文件中分条目分别说明对各项许可的审批意见。
3.简化环评编制。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
4.实行打捆审批。改革区域内多家小微企业(以小微企业名录为准)建设同一类型(项目类别、生产工艺、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等均相同或类似)建设项目的,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以委托一家企业或由改革区域管理机构代为编制一份环评文件。“打捆审批”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以及规划环评要求编制,并明确各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属地政府加强统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