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根据《海口市搬迁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剂办公场所工作的通知》(海财资[2011]1506号文)要求。我局下属单位市森林公安局安排到海甸岛一西路原国库支付局的一、二、三层楼进行办公。因新办公室场所外观标识与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要求不符合,阻碍了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于2012年3月12日,经由贵局牵头召开协调会研究,就拆除该办公大楼一楼外墙外观标识的费用及安装地点等问题形成工作意见:先由市森林公安局支付拆装新办公场所外观标识费用3万元,具体由江湾海景酒店派员负责施工,相关维护经费由市财政局追加拨付。
按照公安部2005年4月20日颁布的《全国公安机关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规定,公安机关建筑外观形象基本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统一外观包括门头、檐口、窗户、墙裙和建筑外立面墙面五个部分,各部分蓝白之间比例严格按照公安部统一标准喷涂制作。门头横式标牌左边为横排的公安中文名称,中部为警徽图案,右边为英文名称,檐口、窗户、墙裙均为警蓝色基调,建筑外立面墙面为白色基调。经初步估算,维护市森林公安新办公场所统一外观标识需要经费6万元。
综合以上情况,现向贵局申请追加经费9万元用于市森林公安局新办公场所维护。
此函。
附:《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新办公场所维护费用预算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新办公场所维护经费预算表
(单位:元)序号
项目名称
为酒店方拆除侧面KTV招牌并重
新安装
拆除一楼正面的酒店外观标识
重新粉刷和安装正面的外观标识
费用
3万元
备注
1万元大约100平方米
5万元
按公安部的外观标
识进行粉刷合计
¥9万元(玖万圆整)
海口市林业局办公室
办公场所维护
经费
2012年03月26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