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日前,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系统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指导意见》部署,扎实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准确领会和把握“三位一体”
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在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主政浙江期间高瞻远瞩地提出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作为我们必须回答并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细抓好。
二要联农姓农,坚持为农服务。供销合作社不管怎么改,为农服务的方向不能动摇。为农服务既是供销合作社的宗旨,也是供销合作社的价值所在。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无论通过哪种模式,都必须坚持与农民合作、让农民共享,坚持服务农民与合作农民有机统一。要以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为核心,把为农服务宗旨和初心贯穿到试点方案设计、试点任务推进、试点措施落实的全过程,以合作带服务,以服务促合作,通过“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探索以产权为纽带等多种形式,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构建与农民合作的利益共同体,不断提高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附加价值,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帮助广大农民就地就近实现就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民真正尝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甜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要因地制宜,支持创新发展。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特色、讲求实效。浙江在党委政府支持下搭建农合联平台,整合生产、流通、资金、技术等要素为农服务;河北省、四川省绵阳市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农村林地、宅基地进行评估、鉴证等,缓解农民贷款抵押物不足问题;山东省以产业链为依托,串联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功能,为农民和涉农主体提供农业生产综合服务;重庆市探索横向合作,“三社”融合,完善涉农各项服务功能,都是根植于当地省情农情做出的具体实践探索,既有改革的普遍性,又有区域的特殊性。各地在试点过程中,既不能生搬硬套、把“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简单等同于建设“农合联”,也不应拘泥于内联、外联、平台嵌入等任何一种既定形式,而应立足实际、着眼全局,综合考虑地域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特色、整体发展环境等因素,在加强制度建设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包容开放地推动对不同业态、模式的探索,创新发展更贴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践形式。
四要资源整合,系统集成共享。生产、供销、信用都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必要环节,对农业产业发展不可或缺,但又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只有联合统筹,才能发挥合力,更好地为农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就是要积极引导各类合作组织拓展服务功能,构建协同机制,促进农业与工业、供销、金融、科技等领域的资源整合和集成共享,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发展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试点开展过程中,各地要加强系统观念,注重部门间协作和各类资源要素的聚合,最大限度集成共享、资源协同,让“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成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和有效途径。特别是在信用合作领域,我们应注重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而不是片面强调开展资金互助。应该认识到,无论通过何种形式,只要能够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把金融活水引入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就是我们所提倡的信用合作。
准确领会和把握“三位一体”
综合合作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