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588193-5/2017-01126
分类
公开日期
2017-05-12
发布机构
文号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五公开
公开范围
永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人民法院集体及个人嘉奖记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立足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形成了案件审理公正高效、队伍建设严管厚爱、综合管理规范精细的“永城法院模式”。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省诉讼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全省社会矛盾化解先进单位、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信息工作突出基层法院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一次。2016年,市人民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11449件,结案率94.78%,服判息诉率91.36%,案件质效大幅提升,绩效考核居全省164个基层法院第1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度工作先进集体”。
市人民法院任丽、程亚光、夏振亚3名同志舍小家为大家,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忠诚履职,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人民法院集体嘉奖一次,给予任丽、程亚光、夏振亚3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市人民法院和任丽、程亚光、夏振亚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市人民法院和任丽、程亚光、夏振亚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永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任丽同志事迹简介
2.程亚光同志事迹简介
3.夏振亚同志事迹简介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
任丽同志事迹简介
任丽同志现任市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庭长。自毕业分配到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被河南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一次,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两次,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标兵”、“全市调解能手”、“全市优秀女法官”称号,被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省三八红旗手”称号。2016年,高庄法庭被评为“先进庭室”。
2016年以来,任丽同志带领高庄法庭全体干警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813件,审结783件,结案率96.31%,服判息诉率达96%。作为我市法庭唯一的女庭长,在工作中,任丽同志能够克服困难,认真审理每一起民商事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实体裁判公正、无申诉、无上访,受到广泛好评。同时,任丽同志能够做到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附件2
程亚光同志事迹简介
程亚光同志现任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庭长。连续多次被评为市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永城市依法治市先进个人,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2016年,城镇法庭荣获永城市人民法院先进工作单位,程亚光同志荣获永城市人民法院先进个人。
2016年,程亚光同志及所带领的城镇法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77件,个人审结398件,结案率95.68%,调解率90.26%,服判息诉率达96.67%。在工作方面,程亚光同志尽职尽责、勤勉敬业,秉公办案,刚直不阿,一身正气,清正廉洁,在基层法庭工作三十余年,把最美好的人生献给了法院基层审判事业,扎根基层,以庭为家,他的工作日程表总是排得满满的,双休日和节假日经常加班,他所审结的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法律文书是在家中制作出来的,从没有因为个人事务耽误一天工作。
附件3
夏振亚同志事迹简介
夏振亚同志现任市人民法院芒山法庭副庭长。2016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403件,结案385件,结案率95.53%,其中调撤301件,调撤率74.69%。所审结案件均能做到服判息诉,无一例上访,无一例发回改判,其审理案件数、调解撤诉率均居市人民法院前列,切实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赢得了广泛赞誉,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办案标兵,被永城市政法委评为永城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永城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被永城市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