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发布婚恋交友诈骗六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婚恋交友诈骗案件频发,部分人利用或假借婚恋交友机会骗取亲密关系人的财物,严重损害了社会交往的诚信基础。近日,海淀法院召开婚恋交友诈骗典型案例发布会,发布了六大典型案例,具体内容推送如下:
来源 | 北京海淀法院
�� 案例一
网络游戏结识 “网恋”诈骗获刑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吴某某在天津市宝坻区、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网络游戏结识被害人赵先生,后在网络聊天过程中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隐瞒自己的真实婚姻状况与被害人赵先生建立“恋爱”关系。期间,吴某某利用二人的“恋人关系”让赵先生主动支付钱款或者虚构生病需要买药、送货开车时刮伤他人要赔偿等各种理由,骗使赵先生向其汇款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后将上述钱款挥霍。2019年7月10日,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过程,涉案钱款未退赔。
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罪名和指控事实不持异议。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网络游戏热度的增加,许多年轻人通过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等方式结识、以至成为线下情侣的情形很常见,但这种背景下,也给不少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对此应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结识时间长不代表“熟悉”。据被告人吴某某供述,其与被害人赵先生自2015年左右便在网络游戏上相识,期间二人还互相加了微信,吴某某自称是单身状态,双方还交换了照片。随后,双方又了解到对方的工作、姓名、籍贯等信息,在2016年年底建立了“恋爱”关系。但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赵先生并不知道吴某某所提供的姓名是虚构的,照片也是在网上找来他人的,以及吴某某婚姻尚在存续期间的事实。赵先生在素未谋面的情况下,仅通过网络的信息,便陷入情网,为后续被骗取财物埋下了隐患。
第二,在网络交往过程中,涉及经济往来时,应提高警惕,多加防备。该案中,被告人吴某某骗取赵先生16万余元有一个过程。吴某某首先是试探性地称家中有事向赵先生借款几千元,没想到赵先生还真就通过微信进行转账。之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吴某某便陆续编造需要上保险、还贷款、家人生病、哥哥打架需要赔钱等理由,逐步骗取了赵先生的上述钱款,待赵先生发现吴某某不回微信、拒接电话失去联系后,为时已晚。
以上情况说明,考虑到网络的虚拟性,在投入感情时,务必要增强防范意识,要通过线上与线下了解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获取对方身份信息的基础上,再与对方开展进一步的交往,否则有可能陷入情感骗局;另一方面,面对网友提出的借款、转账要求时,更要提高警觉性,避免财产损失。
�� 案例二
设置“温柔陷阱” 诈骗四百余万获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间,通过与康女士建立恋爱关系,以谈婚论嫁骗取作为康女士父母的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夫妻信任。期间,被告人姜某某利用被害人家庭对其的信任,在本市海淀区假借帮被害人还房贷、自己公司资金周转需用钱等事由,骗取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房屋抵押款人民币300万元,并骗取被害人刘女士、康先生南京银行、包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信用卡资金等钱款人民币102万元。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8年8、9月间,以收回其200余万元债权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赵女士人民币55000元。
被告人姜某某于2018年11月间虚构其可以帮助被害人祝先生投资获得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祝先生人民币151000元。
被告人姜某某辩解其无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