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远县市政公用事业广告分类垃圾箱投放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远县九嶷南路75号9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HS-NY-20210810
项目名称:宁远县市政公用事业广告分类垃圾箱投放特许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远县市政公用事业广告分类垃圾箱投放特许经营项目采购公告
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宁远县市政公用事业广告分类垃圾箱投放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商,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商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招商项目名称:宁远县市政公用事业广告分类垃圾箱投放特许经营项目
2、招商代理编号:HNHS-NY-20210810
3、项目概况:采取市场化、企业化的模式,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限为10年。
二、招商人的招商需求
序号
包名/包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
宁远县市政公用事业广告分类垃圾箱投放特许经营项目
约780个
详见招商需求
招商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招商政策。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或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4、提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查询记录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最近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最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7、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的项目运营特定资格条件:无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分包和转包。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从2021年09月07日起至2021年09月1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特定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二套并盖单位公章留存)到宁远县九嶷南路75号9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凡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方式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09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帝王广场1栋8楼会议室
4、投标保证金数额:伍万元整(人民币),具体见前附表。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招商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商人或者招商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商人或者招商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