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经营行为,有效利用公共资源,深入推进精品城市建设,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以合理利用户外广告公共资源、深入推进精品城市建设为目标,按照“统一管理、部门协同、强化监管”原则,通过“设置一批、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方式,对市区二环路以外1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及金华山旅游经济区、金义都市新区核心区块户外广告(店招及店招下方走字屏除外)进行集中整治,规范经营行为,盘活公共资源,促进市区户外广告全面提档升级,确保合理利用、规范有序、整洁靓化。
(二)主要任务。加强户外广告阵地分类管理,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设置在公共场地、公用设施、公用建(构)筑物等公共产权性质空间的户外广告阵地统一纳入市区管理平台,实行公开出让;按照“可纳尽纳”原则,努力将非公共产权性质且用于经营性的户外商业广告阵地统一纳入市区管理平台,实行协议管理,收益按比例分成;按照“该纳尽纳”原则,对以公益名义审批但实际已转为商业用途的户外广告阵地进行逐一规范。加强户外广告动态监管,建立户外广告数据库,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拆除。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开展辖区内户外广告大排查工作,对排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对法律规定禁止设置、破损严重、容易处置的户外广告,可边排查、边整改,加快整治进度。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6年6月1日-7月31日)。对应纳但未纳入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平台的户外广告阵地进行清理,结合使用情况分期分批公开出让,最大限度发挥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效益;对经审批但未按要求设置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阵地,责令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或审批期满不再续批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对逾期未整改或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规范提升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31日)。启动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设置导则编制工作,优化户外广告阵地布局,合理利用户外广告空间资源。专项整治完成后,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动态巡查监管,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反弹。
三、职责分工
(一)由市行政执法局(城管办)负责,牵头做好户外广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设置导则。
(二)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做好调查摸底、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三)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含下属单位)设置的户外广告整治整改工作,查处妨碍(阻挠)执法行为。
(四)由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保障市级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经费。
(五)由市建设局负责,协助做好市政设施、道路、绿地、广场、立交桥等范围内违法户外广告整治整改工作,妥善处置、合理利用市区垃圾箱广告。
(六)由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设置导则编制工作,及时出具违法户外广告影响规划程度的审定意见。
(七)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含下属单位)设置的户外广告整治整改工作;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引导广告企业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由市国资委牵头,组织开展已授权监管国有企业设置的户外广告调查摸底、整治整改等工作。
(九)由金华电业局负责,做好路灯灯杆广告的整治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城管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精品城市建设考核内容,由市行政执法局(城管办)定期督查通报,对工作进度落后或整治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督办。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收费、谁承担”原则,明确市区户外广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经费承担主体。对有经营收入的户外广告,涉及的相关整治费用由户外广告收费主体承担;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涉及的相关整治费用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承担。
(四)营造整治氛围。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工作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强势推进。
附件:1.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标准
3.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排查统计表
附件1
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