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和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这样做!
一、主城区街道办事处
1.建有综合文化站,正常运行,向居民开放;场地标识清晰,场所、设备维护良好,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公示管理制度、活动计划、开放时间;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活动(不少于3种)的设备条件(有活动场地、有书籍资料、有活动器材、有师资力量、有活动计划,有图片展示);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公益广告。
2.设立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无损毁弄脏。
3.运用电子屏、广告牌、宣传栏、橱窗展板、楼道墙体、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展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等主题公益广告。
4.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5.发挥窗口阵地作用,采取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向从业人员、办事人员和市民群众宣传文明创建、优质服务和惠民举措,提高市民知晓率和满意度。
6.区域内各类实地测评站点达标。
二、城市社区(小区)
1.社区服务中心干净整洁,从业人员挂牌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相关制度和服务内容公开公示;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公益广告;有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明白纸、宣传册、活动图片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度高。
2.物业营业厅干净整洁,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在显著位置公开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宣传展示诚信等内容公益广告,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3.区域内建立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在社区、小区前公开15分钟生活圈示意图。
4.设有社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正常运行,向居民开放;场地标识清晰,场所、设备维护良好,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公示管理制度、活动计划、开放时间;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活动(不少于3种)的设备条件(有活动场地、有书籍资料、有活动器材、有师资力量、有活动计划,有图片展示);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公益广告。
5.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标识清晰,有开展未成年人活动的设备设施,有管理制度、活动计划、活动图片展示,刊播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群众评价好。
6.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活动计划和活动图片展示。
7.在显著位置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有标识,有人员,有制度,有记录,有相关服务设施物品,公示服务项目;询问相关人员,能够介绍开展志愿服务情况。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文明用语、服务规范,在显著位置设置卫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栏。
9.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正常运行,有明显标识,利用各类载体刊播公益广告和文明提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及时;场所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10.便民市场管理有序,有管理制度公示,商户依法诚信经营,市民文明言行,车辆不乱停乱放,不造成交通堵塞,垃圾清理及时。
11.建有精神文明宣传栏,正常发挥作用,没有被乱占用、乱张贴;运用潍坊好人榜、活动图片、公共文明知识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从大门口步行200米,或在社区服务中心周边,能够看到有关精神文明创建的展示。
12.在社区小区入口、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周边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布市民公约、市民文明出行公约或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诚实守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