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议新消法:消费公益诉讼应举证倒置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前天举行新“消保法”研讨会,消费领域新问题引起与会专家的热议。
公益诉讼有待细化
新“消保法”第三十七条确立了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性职责,该条第七项规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上海市法学会消保法研究会副会长、上大法学院副院长张秀全教授认为,有了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将在制度层面推进消费者维权。张秀全说,新“消保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规定还是原则性和粗放式的,许多具体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张秀全提出,从保护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角度,侵害事实是否确实存在、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举证责任,应倒置给被告承担。若被告否认存在该不法经营行为,或否认其行为会造成这样的损害结果,则必须提供反证。
不应追究知假买假
原来的“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的,惩罚性赔偿是一倍,而新修改的“消保法”提高到三倍。但是,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民间“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是否同样给予三倍赔偿?新“消保法”对此没有说明。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立新说:“法律不调整、也无法调整意识层面的问题,特别是民事法律不探究个人思想,只规范意思表示外化的行为,因此,如果仅从主观上去探究是不是知假买假,那其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买卖自由。”
植入广告要守规矩
我国影视剧植入广告已是无孔不入。尤其电影观众是买票观看的,在影片中植入广告是否也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这个问题,新修订的“消保法”同样没作出明确规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李剑认为,不能在新闻、信息类节目中出现植入广告,这会破坏这类节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会有损社会信任体系;其次,儿童的辨别能力很低,因此,植入广告不宜出现在儿童节目中。这也是贯彻新“消保法”时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本报记者王蔚